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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长期挂账未付,有什么风险?

2024-04-27 来源:爱问旅游网

法律分析:有些企业利润高,为了降低利润少交税,就暂估成本,按照会计利润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当然企业如果有实际的成本费用支出,只是尚未支付款项、或者尚未取得发票,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文第六条规定是可以依据购货清单或者合同协议价格暂估入账的,只要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相应发票入账,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是需注意的是,企业必须要有真实业务基础和合同等相关凭据资料,才可以暂估成本,“应付账款”科目挂账也要有对应的供应商信息,如果纯粹为了降低利润,暂估成本费用入账,没有真实业务、没有合同等资料,甚至连应付账款明细都没有明确,可能会存在虚列成本被税务机关调增补税的风险。【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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