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 第三套是不可以的,使用公积金贷款有很多限制条件: 1、有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者,限制贷款; 2、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 购房 ; 3、贷款人缴纳当地 住房公积金 账户满一年,并且自申请使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 日起向前推算,连续(必须连续)缴纳房 公积金 一年以上。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 退休 的; 3、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 住房贷款 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 北京 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 商品房 ,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 的; 10、在职期间判处 死刑 、判处无期徒刑或 有期徒刑 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 退休年龄 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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