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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样品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2023-05-23 来源:爱问旅游网

除具有普通买卖的法律效力外,凭样品买卖尚具有如下效力:

1、一般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应担保所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具有同一品质,所谓具有同一品质,“应依契约之趣旨及交易之习惯定之,依其情形,尤其价金之计算,得以其重要之点与货样适合为已足。微小之差异得不顾及”。依《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五条【凭样品买卖合同】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2、特殊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依《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六条【凭样品买卖合同的隐蔽瑕疵处理】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如凭样本身有隐蔽之瑕疵,而未约定仅以货样为标准时,则货物虽与货样相合,出卖人仍不能免其瑕疵担保责任”。显然,依《民法典》规定,即使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仅以样品为标准时,亦不能免除出卖人因违反特殊瑕疵担保义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一、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1.支付价款。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2.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

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若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即通知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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