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区噪音扰民归环保部门管,可拨打12369投诉或联系城市管理部门或110解决。如无效,可委托律师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民、法人、组织之间的诉讼程序和规则。当事人可委托1-2名诉讼代理人。
法律分析
居民区噪音扰民属于哪个部门管,怎样解决?居民区噪音扰民归于环保部门管理。市民遇噪音扰民可拨打12369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或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110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只能委托律师起诉,要求停止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还有不懂的吗?
拓展延伸
居民区噪音扰民:法律法规与管理实践的探讨
居民区噪音扰民是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对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造成了重大影响。在法律法规与管理实践方面,相关部门需要制定和执行严格的规定和标准,以保护居民的权益。首先,需要明确责任部门,建立专门的噪音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监测、评估和处理居民区噪音扰民问题。其次,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明确噪音限制标准和处罚措施,以便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和制止。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对噪音扰民问题的认识和意识,培养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最后,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例如安装噪音监测设备,加强对噪音源的监管和管理。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和管理实践的探讨,我们可以有效解决居民区噪音扰民问题,为居民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
结语
居民区噪音扰民是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对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造成了重大影响。相关部门应当明确责任,建立专门的噪音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同时,应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监管和管理噪音源。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有效解决居民区噪音扰民问题,为居民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修正):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区安全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水患意识;按照防洪规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建立并完善防洪体系和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提高防御洪水能力;组织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洪避洪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修正):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九条 江河、湖泊的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分级负责,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油田、管道、铁路、公路、矿山、电力、电信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兴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四十一条 管道泄漏的石油和因管道抢修排放的石油,由管道企业回收、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盗窃、哄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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