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停保原因应填写“终止劳动合同”,并且,应将终止的“劳动合同”作为附件保至所辖社保机构,方能办理失业金领取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