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变更时间为:原则上与软件著作权申请的时间相同,均为受理日起60日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对符合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的申请,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六条
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
(二)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
(三)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
第二十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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