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物损坏由出租方承担责任。
在租赁物出现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出租方须对该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以保证正常使用。租赁物损坏由承租方造成的或约定由承租方负责检查维修的,租赁物损坏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租屏物损坏的处理方法如下:
1、租赁物自然损坏的,由出租人自行负责;
2、承租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物品损坏赔偿金额标准:
1、如果故意损坏房屋内的物品,赔偿金额正常在1000-10000元。需要结合物品的实际价格来赔偿,如果是损坏的电器,那么赔偿的金额就越高;
2、在租房时双方都会签订租房合同,合同中会详细说明破坏物品的赔偿标准。 如果租客故意破坏物品,房东还可以扣除租客的押金,如果租客不履行赔偿义务,那么可以直接将对方起诉到法院;
3、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5、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综上所述,租赁物损坏由出租方承担责任。在租赁物出现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出租方须对该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以保证正常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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