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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的法律限制

2021-08-16 来源:爱问旅游网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需遵守规定,其中特定公职人员如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和机关机要人员等不得与外国人结婚,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另外,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人员也不得与外国人结婚,因其受限于人身自由。这一规定符合世界各国的立法趋势。

法律分析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得同外国人结婚。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

1、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的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熟悉机密失效前也不能同问外国人结婚。

2、外交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国驻外领事馆的外交官。

3、公安人员,是指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

4、机关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是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从事机要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要机密和科技尖端机密的人员。法律不准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与外国人结婚,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这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列。第二类是在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人员。这类人由于违法和犯罪,正在接受发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拓展延伸

涉外婚姻的法律规范与限制

涉外婚姻的法律规范与限制是指在涉及国际婚姻关系时,各国法律对于该类婚姻所制定的具体规定和限制。涉外婚姻涉及不同国籍或不同国家的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因此需要考虑不同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这些法律规范与限制可能涉及婚姻登记、离婚程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的问题。不同国家对于涉外婚姻的法律规范与限制存在差异,可能涉及国籍要求、亲属关系认证、婚姻登记手续、婚姻合法性认定等。因此,当涉及涉外婚姻时,双方应该了解并遵守相关国家的法律规范与限制,以确保婚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结语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相关规定,特定公职人员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人员不得与外国人结婚。这样的限制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并且在世界各国法律中也有类似规定。涉外婚姻涉及不同国籍或不同国家的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因此需要考虑不同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双方应了解并遵守相关国家的法律规范与限制,以确保婚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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