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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在外地怎么离婚

2023-07-06 来源:爱问旅游网

夫妻俩在外地的,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如果双方都愿意离婚,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起诉离婚。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

一、异地可以办理离婚证吗?需要什么手续吗?

1、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二、申请离婚可以异地申请吗

一、申请离婚可以异地申请。

1、不过一般在外地只能办理诉讼离婚,不能办理协议离婚;

2、如果是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办理协议离婚的,则可以异地办理,以上地区从2021年开始开展为期两年的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二、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1、双方协议离婚需要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如果双方在外地,可以选择到其中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带上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由民政局发放离婚证。

2、如果双方不愿意回到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选择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办理诉讼程序。

离婚案件诉讼管辖一般是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这里的所在地包括户籍地和常住地。夫妻双方共同在某地长期生活时间满一年以上可以在共同经常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夫妻双方长期分别在不同的城市生活,或者在同一个城市不同的区县,由被告经常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一方长期在国外,则由在国内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异地怎么办理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1、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自己去那里办离婚手续一定要回本地办吗

1、协议离婚的需要回当地离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由此可见,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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