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需要的材料有:宅基地使用权申请书、宅基地使用合同、权利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宅基地评估报告、宅基地专项审计报告、完税证明等。
一、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就是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物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延伸内容】宅基地使用权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具备一定主体资格,即成为某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一员;第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三,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农村村民,可以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并且需要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才能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由此观之,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得主要源于身份,无需向村集体支付相应的对价,第二个条件与第三个条件均为限制滥用宅基地资源而设。综合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限制取得条件,就可以看出宅基地具有保障村民集体居住功能的结论。
二、农村宅基地转让的手续
农村宅基地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可以转让,农村宅基地转让,指的是转让使用权。具体的流程如下:1、转让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批准;2、确保受让人符合申请宅基地等条件;3、批准通过后,签订转让协议;4、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三、农村房产证登记程序
农村房产证登记程序:1、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2、农村房屋所有人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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