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双方协商决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一方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用,是否可以在还清债务之后再支付,需要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如果达成一致意见,当然是可以的。
债务的清偿顺序: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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