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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哪些人不能成为股东?

2020-10-01 来源:爱问旅游网

个人股东资格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被执行刑罚、通缉、犯罪刑满未逾五年、破产清算未逾三年、营业执照被吊销未逾三年、负债未清偿、其他法律禁止情形。

法律分析

有下列行为的,不能作为个人股东: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企业破产清算完结后未逾三年。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逾三年。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

(八)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公司法规定股东资格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股东资格的限制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不能成为股东;其次,破产或被宣告破产的个人不得拥有股份;再次,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职业人员如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等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受到限制;此外,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安全、金融安全等领域的特定人员也可能被禁止成为股东;最后,法律还规定了在特定行业或领域从事特定经营活动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可能受到限制。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限制条件可能因国家、地区以及不同行业的规定而有所不同,请在具体情况下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结语

个人股东资格受到严格限制,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执行刑罚、被通缉等情况。同时,破产清算和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未逾三年、个人负债未清偿等也是禁止担任股东的情形。此外,特定职业人员和特定行业从业者也可能受到限制。具体限制条件因地区和行业而异,请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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