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与内容;
2、政府部门进行权属审核;
3、进行地籍测量;
4、注册登记;
5、填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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