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发起人的义务有,当公司不能成立时,所有发起人对于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一、新公司法关于验资的规定有哪些
新公司法关于验资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股份发行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缴纳股款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成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和认股人组成。
发行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日期未足额募集的,或者发行股份缴纳后30日内未召开成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要求发起人按照缴纳的股份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
二、公司验资时间要多长时间
公司的验资时间需要根据公司的情况来确定。现在注册公司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公司成立大会。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日期尚未募集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要求发起人按照缴纳的股款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
三、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要承担哪些责任?
所谓发起人指的就是计划设立公司并实施公司设立行为的人。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公司能否设立成功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公司设立失败的情况下,其要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主要承担两种法律责任:第一,对公司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二,在采取募集设立公司的情况下,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此项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公司设立失败之后,应该由发起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如果无法成立,就需要对设立公司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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