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抚养协议履行的规定:抚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抚养人。抚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抚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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