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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OFFER是否就一定要去,不去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2022-10-20 来源:爱问旅游网

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offer只是你和单位签署的一个录用意向,同时也不会涉及学校,所以,约束力并不大。这意味着,你可以随时不去,而公司也可以随时不要你。所以,一旦你非常想去这家单位工作,一定要和他们签三方协议,这样才能保证你肯定被录用。签了书面offer后,是可以反悔的。哪怕是签了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你只要提前3天通知公司,你也可以离职。但是从道义上讲,如果你真的决定去第二家公司,最好早一点通知前一家,因为你一旦签了offer,对方公司就会进入相应的内部流程,给你安排各种硬件和入职事宜。如果不去,就不签,要是已经签了就早点给企业沟通。免得影响人家的招聘计划。虽然不受法律约束,但不符合职业道德,契约精神还是要有的。

法律对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如下: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其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 其属于一种财产责任。

以上就是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总的来说,签了OFFER不一定要去,不去也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大家在选择工作offer是要慎重考虑,不去要提前说明情况,这是道德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文对违约责任均做了概括性规定。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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