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如何征税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也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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