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以补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补缴流程包括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申报表,个人和单位可以分别补缴。补缴医疗保险费的金额根据补缴年份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确定,个人账户金额的记入方式根据中断医疗保险关系的情况进行调整。退休时按规定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个人账户也会有相应调整。
法律分析
一、个人可以补缴社会保险费吗
1、以个人名义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1998年1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可以补缴单位及个人1992年1月后曾经参保以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个人怎么办理社保补缴
个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流程如下:
1、本人身份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相关证明。
2、报城镇个人缴交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在大厅办理缴费。
3、在确无能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按个人参保办法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但不得由个人补缴以往基本养老保险欠费;如需补缴,由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以单位名义补缴。
4、在1998年前应缴养老保险费而从未缴纳的从业人员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审批后,均可办理补缴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及利息。
三、如何补缴医疗保险费
单位和个人补缴医疗保险费,以办理补缴年份本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确定。补缴医疗保险费后个人账户金额的记入方式:
当年中断医疗保险关系当年续保的,个人账户金额不作调整;中断医疗保险关系一年以上续保的,预先记入从补缴当月至医保年度末的个人账户金额,补缴期内的个人账户金额在医保年度末账户结转时,按补缴时职工所处年龄段的比例一次性补记入个人账户。办理退休时按规定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当年个人账户不作调整,在医保年度末账户结转时,按缴费基数的3.5%补记入个人账户。
结语
个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补缴社会保险费。对于以个人名义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从1998年1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补缴单位及个人1992年1月后曾经参保以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办理社保补缴时,个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流程在大厅办理缴费手续。补缴医疗保险费的金额会根据补缴年份、本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确定。个人账户金额的记入方式会根据中断医疗保险关系的情况进行调整。对于退休时办理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个人,个人账户金额将按规定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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