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所谓协商一致离职,一般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协商期间,如果属于单位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属于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在协商时是否给予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必须要给予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出于人道的考虑,要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这也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精神,也不违反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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