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不生二胎就离婚如何判?

不生二胎就离婚如何判?

2021-02-08 来源:爱问旅游网

因不生二胎提起诉讼离婚的,法院会先行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满足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是可以判决准予离婚的,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法院是不会判决准予离婚的。

从法律层面上看,丈夫和妻子都有生育权,但生孩子的这种大事,夫妻双方必须达成一致的意见,若妻子不愿意,则只能依照妻子的意愿决定。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生不生孩子,是国家法律赋予妇女自行决定的权利。生育权是一项特殊的人身权,应视为女性在生育过程中享有独立的决定权。作为丈夫,虽然有生育权,但他的生育权的实现,要借助于妻子的支持配合。若夫妻双方意见一致,丈夫的生育权才能够实现,如果双方的意见不一致,则只能依照妻子的意愿决定。因此,在这件事情上,生不生二孩,女方是有决定权的,丈夫因此起诉离婚,如果妻子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不准予离婚。

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权。对于男方生育权的救济体现在男方有权从现有婚姻关系中脱离并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关系。如果因生育问题无法与女方达成一致导致感情破裂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男方可以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