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换地址之后,营业执照在依法变更经营场所之后,还可以继续使用的。不需要重新办理。
经营场所(即地址)是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必须先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
(一)如果你办的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如果你办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一、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局注册登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即应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二)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三)在承诺期限日,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到发照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二、营业执照办理需要什么
(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预选的名称5-10个;
(二)全体股东证件原件(自然人出资提供身份证原件、公司出资(即法人股)提供营业执照正本、代码证正本、国税证正本、地税证正本、法人身份证、备案公章、公章准刻证原件);
(三)自然人独资企业须提交一名监事身份证原件;
(四)法人股独资企业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身份证原件;
(五)公司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1)自有房产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
(2)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合同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3)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购房合同及现房销售备案证明;未取得现房销售备案证明的提交商品房预售证及开发商证明;
(4)如房产证用途为住宅或商住的,须提供当地居委会证明或业主委员会证明;
(5)租赁单位或村委房产没有房产证的提交单位或村委证明及土地证复印件和租赁合同;
(6)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租赁合同。
(7)公司经营范围中有须报前置审批的,提交相关许可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