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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2020-10-18 来源:爱问旅游网

法律分析: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象如下:

1、著作权和邻接权。著作权,又称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邻接权在著作权法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独家实施权;

3、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者权利继承人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享有注册商标的各种权利;

4、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的专有权;

5、植物新品种权,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7、商号权,即商事主体在一定地区内依法享有的商号独占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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