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平时考核奖所需资金全部由县级自行筹措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十八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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