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保护的是知识产权人的专利权。
知识产权法保护对象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著作权和邻接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邻接权在著作权法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3、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4、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5、植物新品种权,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7、商号权,即商事主体对商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
1、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面临挑战,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在不断扩大;
2、某些发达国家近年来极力推行专利审查的国际化,提出打破专利审查的地域限制,建立“世界专利”,即少数几个国家负责专利审查,并授予专利权,其它国家承认其审查结果;
3、知识产权已纳入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范围。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并重,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支柱,并且将货物贸易的规则、争端解决机制引入知识产权领域;
4、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纷纷调整和制定其面向新世纪的知识产权战略,并将其纳入国家经济、科技发展的总体战略之中。
综上所述,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是国家根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以及发明创造对社会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益为前提,根据法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一种排他性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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