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合同工程款也可以要回来,但前提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者已经投入使用。在民事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及其精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发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也予以支持。当事人可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由此可知,即使当事人没有合同,但作为实际施工人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索取工程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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