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在于主体名称和合同权利义务。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涉及交付工作成果和支付报酬;买卖合同的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涉及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和支付价款。
法律分析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是:
1、主体名称不同,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买卖合同的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
2、合同的权利义务不同,承揽合同是一方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而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拓展延伸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解析合同履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在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中,解析合同履行中的权利与义务是至关重要的。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在权利和义务方面存在一些差异。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承诺完成特定工作,业主则有权支付报酬。双方应遵守约定的工作标准、期限和质量要求。而买卖合同中,卖方有义务提供商品,买方有权支付购买价款。双方需履行商品的交付、验收和支付等义务。此外,法律还规定了违约责任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因此,合同履行中的权利与义务是确保合同有效履行的基础,也是维护合同双方利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结语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在主体名称和权利义务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承揽合同涉及承揽人和定作人,旨在交付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而买卖合同涉及出卖人和买受人,旨在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并支付价款。在合同履行中,双方需遵守约定的工作标准、期限和质量要求,或履行商品的交付、验收和支付等义务。合同履行中的权利与义务是确保合同有效履行的基础,也是维护合同双方利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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