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偷采河沙是盗窃
未经批准偷采河沙的,不构成盗窃,而是按非法采矿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按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围垦湖泊、河流的;
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
二、非法采砂如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非法采砂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三、哪些行为会以盗窃罪处理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根据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达1000元—3000元以上的,通常都会构成盗窃罪。
2、多次盗窃。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不管金额大小,即构成盗窃罪。
3、入户盗窃。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4、携带凶器盗窃。通常随身携带管制刀具、枪支等凶器盗窃的,一般都会被认定犯盗窃罪。
5、扒窃。
6、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7、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8、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9、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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