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单位减少参保人员先到单位所在地劳动所或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厅二楼11-15号窗口或咨询台领取并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每月1-25日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厅二楼11-15号窗口办理。要做一张员工离职的证明表,一般会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盖上公章,然后填写一张社保局的“社保增减表”,一般减的话就是蓝色的单子,也要盖上单位的公章的,拿上这两份东西到你公司注册地的社保局去,办理一下就好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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