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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认定程序为哪些

2020-04-18 来源:爱问旅游网

法律分析:工伤的认定程序如下:

1、首先需要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获得赔偿的前提;

2、填写一份工伤申请表,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和疾病证明书。如果单位同意工伤就请法人在相关位置签字,盖单位公章。待社保工作人员调查后出工伤认定书。如认定为工伤,就可报销相关治疗费用;另外一种是单位不同意认定工伤,则由被申请单位提供不是工伤证据,社保机构会根据被申请单位提供证据认定是否是工伤;还有一种情况老板就是根本不认你是他的工人,就要先请你收集有雇佣关系的相关材料,再提起,根据仲裁结果再到社保相关机构做工伤认定;

3、认定工伤后应当评残疾等级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这是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

4、如果加工厂仍不赔偿,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请求,由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裁决双方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入两审终审的诉讼程序;

5、计算赔偿数额时都要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伤者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和全省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数额。

工亡的认定标准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十七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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