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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质量保修包括那些内容

2022-03-02 来源:爱问旅游网

法律分析:内容:1.合同评审管理

2.图纸资料管理

3.采购管理

4.建设单位提供的物资的管理

5.产品标识与追溯性管理

6.工序控制管理

7.检验与试验管理

8.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

9.检验和试验状态管理

10.不合格品的控制管理

11.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

12.搬运、储存、防护和交付管理

13.质量记录的控制管理

14.培训管理

15.回访保修管理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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