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对于有农村户口的农民来说,他们既能在城市里买房,也能在农村的宅基地上建房,这是他们的基本权利,而在宅基地中一宅一户的规定,它限制的是宅基地的买卖,并没有限制城里商品房的买卖,所以这种情况,是不会影响到农村的宅基地的。
一、买卖房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使用房屋买卖必须符合的条件如下:(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二、农村无房户政府补偿政策
(1)对于农村户口,如果你无房且已成年,可向村委申请宅基地建房。从各地实践看,还需要你已婚且你处的农村还有多余的可分配宅基地,否则你就无法申请,则只能居住父母家。如果你家处于城市开发规划区内,则你可作为无房户以很低的建安价购买一套商品房。
(2)可以申请宅基地,尽管国家对宅基地有严格的控制,但这并不意味着无房户的家庭无法申请。只要没有符合相关条件的房主,他们都可以申请宅基地盖房。
(3)没有宅基地申请的无房户,我国某些地区的村庄人口稠密,无家可归的家庭没有多余的宅基地。此时,未经村民和村委会的同意,农户可以合法购买村集体内的房屋。
(4)经济困难的无房户,农村地区大多数无住房家庭是贫困家庭。低保险家庭,他们没有能力购买房屋和建造房屋。对于这类无住房家庭,地方政府可以安排合理的安置。
三、宅基地使用权争议存在哪些纠纷?
1、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纠纷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农村的村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的宅基地,而这处的宅基地是经过法律的有关部门鉴定的,如果出现宅基地的出售,有关单位是不允许其再起申请宅基地的,而农村的集体土地也是不能进行买卖交易的,也就是说在以上法律的限制下,我们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要慎重了,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向集体经济内部的成员转让,一旦转让就不可在进行宅基地的申请了,所以,不符合以上的法律规定的,任何合同都是无效的。
2、宅基地抵押纠纷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宅基地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可进行抵押的,所以抵押合同是不被法律认同的。
3、宅基地房屋买卖上的纠纷
第一,城市居民购买农民的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宅基地不能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让城市居民占用建设,相关的部门也不能为违法的部门发放相关的证书,否则这样的房产证是无效的。
第二,外地村民购买本地的村民的宅基地:相关的法律规定宅基地的转让只限于一个经济集体的内部进行,否则被视为无效。
第三,经济机体内部成员的宅基地的纠纷:这类转让一般是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的,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4、农村合建房屋纠纷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人与本村村民共同建房:相关法律认为,虽然集体经济内部的转让时允许的,但是每家每户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所以这种宅基地的使用权还需当地的有关部门认定,方能视为有效,否则的话以无效处理。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人与外村村民共同建设房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不能向城市居民和外村居民进行宅基地的买卖交易,因此,这来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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