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的债务纠纷的处理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共有财产处理;按份取得的,可以按照按份共有处理。
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会受理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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