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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02-24 来源:爱问旅游网

婚前赠送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赠送的房子,应当属于婚前财产,对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也无需分割,直接归一方个人所有。如果赠与方明确表示房子赠送给男女双方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赠与方明确表示房子赠与一方当事人的,还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将房子变更为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赠送的房子归共同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婚前赠送的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选择离婚的,必须对房子的所有权进行分割,有一点要注意,该约定必须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只是口头约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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