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要求的服役期限很短。
我国实行两年义务兵制,等服役期满后,除非军队有需要,且义务兵也愿意,才能继续留在军营,否则两年期满后就要退伍。
2、国家对士兵个人素质要求很高。
我国是出了名的人口大国,人们当兵的意愿也很强烈,但是军方会定下严格的招兵标准,进行择优录取。
3、经济负担重、军费的开支大。
每年挣多少钱、花多少钱是不固定的。
4、经济发展需要大量人才。
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阶段,需要各种优秀人才。
如果人人都跑去当兵,男女交往会中断两年,结婚年龄受到影响也会推迟两年,结婚越晚,生孩子也会越晚,不利于后续的经济发展。
5、现代战争方式的转变。
现代战争已经转变成了以导弹、无人机等信息化武器手段为主的方式。所以,与其把钱花在扩军身上,不如用来研发更先进的武器。
6、兵不在多而在精,衡量军队的标准是战斗力,而不是人数的规模。
所以能够合格成为军人的年轻人,足以骄傲一辈子,而很多因为各种原因没能通过审查和考核的人,无缘军队留下了终生的遗憾。可见当兵在我国人民看来,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人生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我国不强制服兵役主要原因是我国的人口基数太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兵役工作,保证公民依法服兵役,保障军队兵员补充和储备,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
第六条 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军人;预编到现役部队或者编入预备役部队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第七条 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八条 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随时准备应召参战,保卫祖国。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入役时应当依法进行服役宣誓。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
第十九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士兵的人数、次数、时间和要求,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二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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