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投资机构应当加强尽职调查,评估投资风险,并遵守法律法规,规避不当得利。如有不当得利,应当立即报告监管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纠正。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公司不得为了单独或者不合法的利益而损害公司的利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 发行人、持有人或其他参与人在证券发行、交易、持有等活动中,不得进行欺诈、误导行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企业不得以虚假广告、误导宣传等手段进行欺诈活动,不得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六条 违背国家规定,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与相关人员勾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欺诈、贪污、受贿、侵犯商业秘密、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违法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市场禁止内幕交易办法》第九条 在自己知悉的内幕信息尚未公开的情况下,禁止任何人买卖或者建议买卖有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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