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者可携身份证去补办结婚证并起诉,已符合实质要件者法院应告知补办婚姻登记,否则按非法同居处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遗失时可申请补领。
法律分析
没有结婚证如果是指有结婚证,但是被对方扣留或者丢失的,可以携带身份证去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然后到法院起诉;没有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已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婚姻登记,未补办婚姻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处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拓展延伸
如何在缺乏正式结婚证明的情况下确立婚姻关系?
在缺乏正式结婚证明的情况下,确立婚姻关系的方法有以下几种途径。首先,可以通过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婚姻关系,如共同生活证明、共同财产证明、共同债务证明等。其次,可以寻求亲友、邻居或共同认识的人提供证词,证明你们的婚姻关系存在。此外,可以申请法院或相关机构的认证,以确立婚姻关系的事实。还有一种方式是通过婚姻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在缺乏结婚证明的情况下进行婚姻登记,从而确立婚姻关系。总之,在缺乏正式结婚证明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确立婚姻关系,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并遵循相关法律程序。
结语
结婚证遗失或被扣留,可携带身份证补办结婚证并起诉;无结婚证但符合实质要件,法院应告知补办,否则按非法同居处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可凭户口簿、身份证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证明婚姻关系可提供共同生活、财产等证据,亲友证词,法院认证或婚姻登记。在缺乏正式结婚证明的情况下,可通过多种途径确立婚姻关系,需遵循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