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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知识产权权属证明?

2021-01-12 来源:爱问旅游网

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是投诉方所主张知识产权获得授权或登记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有相关机关的印章,例如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如商标存在续展、变更等情况,需提供续展、变更等证明文件;如专利所有人存在变更或专利存在转让,也需提供变更,转让证明文件。

一、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使用应当如何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申请的,有六个月的宽展期。延期内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予以注销。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申请续展注册商标。应提交以下材料: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由商标代理委托书事务所制作;

2、申请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复印件申请人提供;

3、公司名称或地址变更的,还应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

二、店名一样异地算侵权吗

店名一样,处于异地一般是不构成侵权的。具体规定有:

1、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店名或经营对其品牌声誉造成损害,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2、另一方的商标已注册的,工商局可以不予批准;

3、此外,知名企业的商标和品牌名称不得使用。

一、商标权的范围:

1、专用权。专用权是指商标权主体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独占使用的权利。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许可权。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3、转让权。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4、续展权。续展权是指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依法享有申请续展注册,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

5、标示权。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有权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可以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

6、禁止权。商标禁止权是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不经过自己的许可而使用注册商标和与之相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二、商标申请材料如下:

1、申请人必须按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也即一份申请书上填报的商品或服务只能限定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的一个类别之内。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必须加盖申请人的章戳,申请人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同时要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申请书件应用钢笔、毛笔填写,提倡用打字机打印。文字书写应合乎规范,字迹工整、清晰;

2、商标图样。提供的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或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图样可以与实际使用的同样大;

3、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时填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不得超过核准或登记的经营范围。集团公司或跨国公司如果要以申请人的名义注册某一商标,如其登记的《营业执照》注明经营范围包括其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营业范围,可以提供下属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不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方面与公司申请注册要求相同;

5、商标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外文文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6、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书并需经公证机关公证;

7、外国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须在申请书上填写初次申请国、初次申请日期及申请号,并需在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逾期不提交证明文件的,其优先权请求无效。

三、不当使用商标权如何申诉

对于不当使用商标权的情况,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处理或者进行平台投诉。如果没有平台进行管理的,可以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对于网络经营的店铺,不当使用商标权权利人须提供自有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书、身份证原件照片;并提供被举报人店铺名或商品名及相关链接,之后向平台申诉通道进行举报,一般将在收到举报的3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并以邮件及站内信的形式给予回复。卖家发布商品中存在不当使用他人商标行为的,相关商品作下架处理。自收到举报的2个工作日内可进行申诉,如无申诉应及时修改相关商品,同一权利人在三天内对同一卖家的举报视为一次举报。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用户发生以下行为:(一)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二)卖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三)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如衣联认证标识等)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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