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般是1个半月;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般是3个月。刑事案件的流程及时间如下:
1、立案侦查阶段。此阶段由公安机关进行证据提取、相关事实的调查;此阶段法律并未规定具体时间,但是羁押犯罪嫌疑人不得超过7个月;
2、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进行审查公安机关的证据与事实是否充分,不充分的可以退回;此阶段的时间为30天,经批准可以延长;
3、审判阶段。检察院将审查合格的案件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进行审理并判决;此阶段普通程序为三个月,简易程序为40天。经上一级批准可以延长。
一、检察院批捕到法院的程序是怎样的
检察院批捕到法院的程序是首先由检察机关来做出一个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书,然后就是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决定,最终将这个案件移送给检察机关来看是否达到起诉的条件来进行诉讼。如果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在接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对于不应当追诉的,应当立即释放在押嫌疑人;对于应当追诉但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案件不同,具体起诉到法院的时间没法准确确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并可以最多延长到七个月。另外,如果退回补充侦查或者发现重要罪行,侦查期限还得延长或者重新计算。侦查终结后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长为一个半月。综上,一般情况下,逮捕后三四个月左右就会起诉到法院,但是,案情重大、复杂的,时间会延长。
二、批捕以后的程序有哪些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侦查阶段: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2、审查起诉阶段: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3、审判阶段: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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