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试用期是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期限,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结清工资即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有健康、学识、专业技能、岗位和思想品德等方面的要求,这些条件在招用劳动者时就应当明示,在试用期内应根据要求对劳动者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考核并记录在案,通过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企业怎么证明试用员工不合格
劳动者试用不合格,包括完全不具备录用条件和标准,部分不具备录用条件和标准两种。无论属于那种情况,用人单位都必须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明,否则就会因举证不能而无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至于如何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1、在发布的招聘简章、招聘信息中明确录用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在广告上发布招聘信息时,除了注明对职位的一些基本要求(如年龄、职业技术、学历等)外,还应对所聘职位的具体录用条件、岗位职责进行详细描述,并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再次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
2、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背景调查。核查劳动者是否提供了虚假个人信息,是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隐瞒应当告知用人单位的重要信息,如被证实劳动者有此类不正当行为,用人单位可视其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3、建立试用期的绩效评估制度,明确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及考核方法。用人单位制定的考核内容、评分原则及决定劳动者是否最终被录用的客观依据应当事先告知劳动者,并让其签字认同。
二、过了试用期,企业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吗
录用条件是企业根据岗位特点,对员工所提出的基本要求,是企业在试用期内考察员工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依据和基础。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必须在录用员工时明确告知录用条件及考核标准。具体内容可以在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附件、员工手册、岗位职责、规章制度等形式呈现并由员工对录用条件进行书面确认。
员工在试用期内未通过试用期考核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即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应当采用合适的流程和方式,依据录用条件客观地对员工的工作状况进行考察,如果认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应及时将考核结果通知员工。
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结束了企业和员工还存在劳动关系,说明员工已经符合录用条件,若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企业要承担赔偿责任。
超过了试用期,员工不能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企业可以认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企业评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之后,可以对员工进行调岗或者进行培训。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有权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后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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