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卖淫不构成犯罪,嫖娼也不构成犯罪,两者都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不存在罪轻罪重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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