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一、抵押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2、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3、抵押财产的具体状况;
4、抵押财产的价值;
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6、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方式;
9、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10、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抵押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抵押合同中不得约定事项
根据民法典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2、权利凭证的保管
抵押合同中可以约定房产权证等相关权利凭证由抵押权人妥善保管。
3、抵押标的的保险
抵押标的如果是房产、船舶等不动产,抵押合同当事可以约定对该标的投保。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这样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抵押权人债权得以实现。
还可约定抵押人保证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争议情况,如果因前述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抵押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抵押费用
抵押合同可以明确办理抵押登记、保险费用由谁承担,避免纠纷。
5、注意办理抵押标的登记手续
依照法律规定,有些抵押物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方可生效。如房产、土地等做抵押的,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注意,不同的抵押物对登记部门不同。
(1)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登记部门为签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建筑物抵押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为登记部门;
(3)林木抵押的,登记部门是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车辆、船舶抵押的,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是抵押登记手续办理机关;
(5)以动产抵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登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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