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期是三年,如果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如果任期届满后没有改选的,原董事长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对此《公司法》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一、董事任命需要经股东会通过吗?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罢免。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因法人内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但须由法人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
另外,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在适当时候,增加若干名工作董事,并于下届股东大会追认。工作董事由公司管理机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其职责、权力及待遇与其他董事同等。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股东会行使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的职权。
二、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有什么区别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董事长是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董事。也就是说,董事长首先是董事,符合公司法对于董事的产生(股东会选任)、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和任职资格(公司法第147条)的强制性规定。其次,董事长的产生程序完全由章程规定两者的产生方式不同,董事长是选举产生的,可以通过选举进行更换。法人则是指依法定程序成立,具有组织章程与机构,拥有独立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能在法院起诉、应诉的组织体。两者的职权也不同,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相关权利,董事长的议事规则和方式,都由章程规定。
三、业委会投票没通过还可以再次投票吗
业委会投票没通过还可以再次投票。如果是首届业主大会,只要筹备期内(各地规定不同,以90天为多),初次选举未通过,可以再次征集侯选人,公示,重新投票。换届则看当地具体的规定,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完成换届选举均有效。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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