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没有任何的经营操作,由于市场原因自然升值,升值部分应该属于个人财产。如果购买的另一支股票婚后进行了积极地管理操作应当视为投资所得收益,其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股票的增值利益从法律性质上来看,与孳息有着本质区别,所以股票的增值部分不应当被视为孳息。其次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就要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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