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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社保经办人变更

2020-11-10 来源:爱问旅游网

法律分析:一)申请条件: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单位非关键信息变更。

(三)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变更的,需提供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注册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需提供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注册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新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3.变更单位经办人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新《授权委托书》一式一份、新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如原经办人同时是数字证书授权人的,还需提供数字证书密钥。

5.资金来源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批准单位资金来源变更部门的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单位资金来源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射虎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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