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单位提供丧葬费,标准为死亡当月工资的3个月。
2.提供抚恤金,烈士和因公牺牲者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者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3.提供遗属生活补助费。
概括文章主旨:在职职工因病死亡时,单位提供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
法律分析
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单位有下列补偿:
1.丧葬费,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
2.抚恤金。
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3.遗属生活补助费。
拓展延伸
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单位补偿政策详解
在职职工因病死亡时,单位补偿政策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单位补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丧葬费用的补偿,包括火化、殡仪馆费用等;二是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通常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偿;三是医疗费用的报销,即使职工在去世前接受的治疗费用也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报销;四是遗属的生活保障,例如抚恤金、养老金等;五是孤儿或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等。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程序需根据不同地区和单位的规定而定,建议职工及其家属在需要时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得准确的信息和帮助。
结语
在职职工因病死亡时,单位补偿政策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补偿内容包括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等。具体补偿标准和程序需根据不同地区和单位规定而定。建议职工及家属在需要时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得准确的信息和帮助。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
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
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
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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