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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是婆婆名字离婚房产能分吗

2022-07-16 来源:爱问旅游网

房产是婆婆名字离婚后不会分房产。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房产是婆婆名字产权属于婆婆所有,但购房时出资的儿媳具有向婆婆主张债权的权利。

一、房屋归属法律

房地产登记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和其他登记。其中对购房者真正有意义的只有转移登记。所谓“转移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赠与、交换、转让等法律行为变更时进行的登记。购房者的名字只有登记在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簿上才算真正获得了房屋所有权。2、人们所说的“房产证”其实是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该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不一致,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这就是说即使房产证上名字是自己的,但若房子没有经过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是别人的,那房子依然不归自己所有。为了防止意外和纠纷的发生,购房者买房之后应尽快向房地产所在地规划国土分局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文件,进行房地产转移登记。

二、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不过户可以吗

不可以。因为我国住房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住房必须办理过户手续,这样住房产权才属于继承人所有,此时继承人才可以任意处置该住房。

三、买了别人名字的房子可以转让么?

用别人的名字买的房屋一般不可以要回,但双方具有书面房屋代持协议或其他正式说明可以证明借名买房事实存在的可以要回。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其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借名买房产权归属对方,出资人仅具有债权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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