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为加快本市旧城改造,强化房屋拆迁管理,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安置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因城市建设需要,经广州市国土局、房管局(以下称市国土房管局)批准,实施房屋拆迁过程中所发生的补偿、安置活动。
第三条 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产权调换的面积应以市国土房管局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权属证明书记载的合法产权面积为依据。作价补偿以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或者参照同类房屋市场交易价计算。采用的计算方式可由被拆迁人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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