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剩余刑期不足一年在哪执行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一般情况下,剩余刑期不足一年的罪犯在监狱执行刑罚;
2、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可以在看守所执行;
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刑期的计算方式如下: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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