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离婚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达成协议,而依一定行政程序,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办理离婚手续。由于离婚协议既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又涉及有关财产分割、子女直接抚养人及抚养费承担、探视权等,除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合意之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或由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赋予其效力。否则,即使当事人具有离婚的合意,也不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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