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实际的买卖房屋的行为中,房屋过户费用一般由双方协商。 或者在交易前,卖方提出的报价就包含了房屋过户费用。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房屋过户费用进行协商,由房屋买受人愿意承担部分或全部房屋过户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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